为拓宽选人视野,提高用人公信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力度,根据《石首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市领导同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职位2名(行政编制)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职位8名(事业编制)
二、选调范围
1、行政编制岗位选调面向我市及所辖乡镇办区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
2、事业编制岗位选调面向我市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非新机制教师不在选调范围之列。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3、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5月10日;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6-7182629、0716-7182574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报名人员填写《石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到市人社局报名,审查报名资格。
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五、选调方式
选调方式由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研究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或职务业务能力测试等形式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面试(面谈)、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综合实绩等,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结合面试、考核、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选调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拟选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实际情况依次选定具体岗位,岗位确定后,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七、其他
石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