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十堰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中遴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纪工委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员岗位4名、县纪工委(监察分局)科员岗位1名,共计5名。
二、遴选范围
全县机关(单位)、乡镇(场、区)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三、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保密意识强;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有法律、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及有写作特长的优先考虑;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7、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8、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2017年5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五、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试用、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推荐报名
报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单位党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郧西县纪委,联系人:汪令鹏,电话:0719-6230967。
3、报名资料:(1)《报名推荐表》、(2)照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3)居民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7)《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等复印件、(8)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9)有写作专长的提供所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公文材料或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原件或复印件。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考生所在单位和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16日到县纪委组宣部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环节持准考证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内向遴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各级遴选。
(三)组织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1、笔试。笔试按职位遴选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1:5的比例开考,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纪检监察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郧西党建网、郧西在线网站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并在郧西党建网、郧西在线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县委组织部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遴选人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郧西党建网、郧西在线网站发布考察公告,并组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体检必须在县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初步人选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2、公示。拟录用人员分别在郧西党建网、郧西在线、所在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递补拟录用人选。
(六)试用与调动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0719—6230967
举报电话:0719—6312380
中共郧西县纪委
中共郧西县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