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面向县内外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工作人员。按照中央和省、州、县选人用人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宣恩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
宣恩县劳动监察局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
宣恩县人事考试中心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
宣恩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
宣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
岗位条件和相关要求详见《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单位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本次遴选面向县内外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内教师除外)。
三、遴选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竟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六) 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七)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遴选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宣恩网、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发布遴选公告,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报名。报考者本人持《报名表》(附件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到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资格审查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开遴选的下步程序。
(三)能力测试
1.能力测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能力测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满分为100分,考生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的逻辑思维能力,满分为100分。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在中国•宣恩网、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体检
体检由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1:1的比例进行操作。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采取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由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若因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体检和遴选职位要求,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在中国•宣恩网、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若因公示后不能遴选而缺额的,按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制定遴选方案,方案经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遴选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考生必须服从遴选工作人员管理,并遵守遴选工作有关规定。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进入候考室。
(四)考试工作中,考官(含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交由考试监督员或候考室工作人员管理。
(五)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遴选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考官、命题和制卷人员与遴选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关系的必须回避,或者有其它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严格做好考试中的保密工作。遴选工作方案、考试题本、考官人选等严禁向外泄露。考试题本必须采取封闭式制作。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发生泄露的,应停止考试,重新制定方案、制作考试题本、确定考试考官。
(七)严肃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在遴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某私。
对违犯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考官和遴选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遴选纪律的,经查实,按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