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调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
各镇(园、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排湖风景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仙桃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同意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办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10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1名,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行政编制人员6名,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4名(事业编制人员2名,市委组织部调剂使用行政编制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全市财政供养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行政编制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现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实际在岗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2.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政治过硬,作风扎实,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3.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以下情形的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①在市级和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或党委政府内刊发表文稿作品10篇以上;②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系“985”、“211”大学毕业生;③通过国家统一组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④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
4.思想理论水平较高,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心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存在《仙桃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所列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不得报名、推荐。
四、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向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推荐。
2.资格审查。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调减公开选调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一般不得放弃。如有特殊原因要放弃的,应在考试前1天向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推荐报名资格条件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
3.组织考试。考试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推荐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按照选调计划最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资格条件不符合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笔试50%、面试50%折算)排名(分性别、职位、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按照选调计划最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由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深入了解其品德作风、能力特长、身心健康等方面情况,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和资格复查。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差额确定拟选调人选。
5.体检。组织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视情况按考察排序递补。
6.公示。在仙桃廉政网、仙桃组工网和拟选调人选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试用与任职。对拟选调人选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择优确定正式人选,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任职。未被确定为正式人选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级机关、二级单位、镇街道场园区派出机构,严肃认真做好推荐报名工作。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荐报名表和有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推荐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汇总表》(表样附后)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30kb以下);(4)根据资格条件放宽年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5)本人亲笔手写的报考申请书,包括个人简介、报考理由和个人优势等内容;(6)其他需要补充证明、说明的相关材料、证书。
3.推荐报名时间自2017年8月7日至8月11日12:00时。推荐报名材料由各地各单位报名人员直接报送市纪委组织部。报送地点:沔州大道特1号市“四大家”主体办公楼1322室。
联系电话:0728-3271499
联 系 人:聂文 邓春梅
中共仙桃市委组织部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桃市公务员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