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法院政工队伍职业化建设,优化政工队伍结构,增强政工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从基层法院公开遴选1名政治部工作人员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组织决定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基层法院遴选政治部工作人员1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龄为40周岁以下;
7、从事或从事过政工工作,有文秘综合岗位经验;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及基层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遴选公告和报名表可登录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hsszy.hbfy.gov.cn)或黄石市党建网(http://www.hszzb.gov.cn)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名者携带报名材料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803室。联系人:黄钟声,联系电话:0714-6351566)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1)《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政治部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另附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
4、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和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遴选名额从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名单,并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经反映情况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组织规定递补人选。
7、办理试用和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调,按照相关组织规定,办理试用和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此次遴选有关事项将通过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2、遴选期间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联系电话:635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