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视野,提高用人公信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石首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1、市委党校工作人员1名(参公、事业编制均可)
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4名(事业编制)
3、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
二、选调范围
1、市委党校工作人员选调面向我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非新机制教师不在选调范围之列。
2、机关事务管理局、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面向我市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非新机制教师不在选调范围之列。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2015年8月28日前参加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参加我市公开选调并在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2日;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报名人员填写《石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到市人社局报名,审查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五、选调方式
选调方式由各选调单位、市人社局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或职务业务能力测试等形式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面试(面谈)、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综合实绩等,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结合面试、考核、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选调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调人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转任(调动)、任职备案手续。
七、其他
石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及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