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精神和要求,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30个机关(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遴选52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2011年及以后招录的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职位名称”为“主任科员及以下”的,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均可报考;“职位名称”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的,仅限副科级及以下干部报考;“职位名称”为“科员”的,仅科员级能报考。
报考职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指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才能报考。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5、在试用期内的。
6、2016年换届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及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9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报名人员由本级组织部门初审后集中统一报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前。
党群口职位报名资料送市委组织部综干科(市委大楼236室),联系电话:3593090
政府口职位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流动调配科(市人社局510室),联系电话:3230193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套分开装订):
1、《随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档,表样见附件);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登记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附电子档);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式二份(选调生须提供在乡镇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以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报名人员材料,须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党群工作局公章。
(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与职位遴选人数原则上要达到5:1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职位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四)面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各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依次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一般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对于遴选数量在3人及以上的遴选职位,按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遴选单位根据考试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并在随州组织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选。
(七)试用与任职。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