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发〔2017〕4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宜教发﹝2018﹞2号)精神,结合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8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遴选涉及2个岗位,共遴选2人。具体遴选单位、岗位及职数见《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系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三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三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经历。
(七)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遴选条件见《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招聘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通过宜昌教育网和各单位网站发布《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4月25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十楼1002会议室(体育场路27号)。
3、报名要求:参加遴选人员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简历、身份证、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遴选期间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本次公开遴选只受理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宜昌市教育局严格按遴选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宜昌市教育局负责,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遴选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职数或取消遴选岗位职数。
6、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4月26日(8:30—11:30,14:30—17:30) 到各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27日上午。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宜昌教育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遴选职数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在面试前,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市教育局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教育网上公告。核减遴选职数或取消遴选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宜昌教育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在面试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审定备案后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面试(专业测试)以遴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为主,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以说课和即兴问答、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加试,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教育网上公告。
(四)考核
考核对象按遴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且综合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行考核。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组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且综合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调动人员
考核结束,由市教育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党组研究,按1:1比例确定拟调人员。
(六)公示和调动
拟调人员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调人员在宜昌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
1、对遴选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规定处理。
2、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政策监督电话:0717-6056361;举报电话:0717-6443670;报名咨询电话:0717-6463801。
宜昌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