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员数量和范围
1、遴选数量。市委组织部遴选工作人员8人。
2、遴选范围。全市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和其他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现任正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
(四)具有2年以上组织工作或其他文字综合岗位经历(可合并计算,其他文字综合岗位人员须提供2篇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本单位主要领导讲话)。选调生必须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
(五)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有吃苦奉献精神。
(六)公道正派、原则性强,讲规矩、守纪律。谦虚谨慎,严谨细致,团结同志,相容性好。
(七)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八)身心健康。
(九)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遴选人员的年龄、工作年限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报名人选须经集体研究产生。遴选资格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各区、开发区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名,报各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严格审查干部档案,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市直有关单位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鄂城区推荐人选不超过15名,其他各区推荐人选不超过8名,葛店开发区推荐人选不超过4名,市直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较大系统(单位)不超过2名。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可按照遴选条件,每人推荐1名同志参加遴选。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统一对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发放笔试通知和《准考证》。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者,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履历分析与业绩评价。对推荐人选的工作及任职经历、教育程度及培训经历、工作业绩和其他相关因素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并量化赋分,通过履职尽责情况分析其发展潜力和岗位胜任能力。
(四)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后按照遴选数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遴选数量。面试后,根据笔试50%、面试40%、履历分析与业绩评价1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单位考察。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和资格复查。根据笔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借用考察人选。
(六)借用考察。借用人员确定后,安排到部机关综合业务科室适应性锻炼3个月,借用期满后进行岗位适应性考察,由所在科室和分管部领导提出借用考察意见。根据综合成绩和借用期间考察情况,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市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以对组工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推荐报名工作。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荐报名表和有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2.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3.本人主笔撰写的综合性文稿材料2篇(附电子版),须所在单位审核盖章;4.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1500字以内),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文字综合能力进行评价;5.本人亲笔手写的报考申请书(1000字,非打印),说明报考理由及个人优势;6.报考人员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30KB以下);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1、2、3、4项材料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推荐报名表及有关材料请于2019年6月21日前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市委大楼424室)。
(四)本次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最终解释。
联系电话:3830509
联 系 人:卢启阳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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