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5+面试成绩×0.5;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遴选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按不低于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