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开展随州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此次遴选涉及14家市直机关(单位),遴选计划27名。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随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 报名范围
随州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随州市县级以下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市、区)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实际工作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以后出生)。
6、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任职试用期内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拟定公开遴选工作方案,制定公告并公开发布。通过随州组织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各遴选单位具体的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随州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地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第三,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对报名人员名单进行汇总,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于2021年12月10日17:00前将《2021年随州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盖章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及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1年随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选调生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证明。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凭证(复印件)。
(5)报考人员签名的承诺书(附件3)。
(6)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随州市县级以下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市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由各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遴选比例,但不得低于3: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考试,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考察与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遴选单位派出考察组,根据遴选职位要求,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认后报送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和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随州组织网和拟试用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予以审批并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选。
(六)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随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须知将在考前发布,请密切关注随州组织网。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随州组织网另行通知。
附件:
4、2021年随州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
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