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大数据赋能驱动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依托税务信息系统和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构建湖北智慧税务应用生态,推进涉税涉费数据内外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推动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代开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3.强化涉税涉费数据共享。落实《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建立税务部门与有关方面数据共享的常态化、制度化协调机制,明确数据格式、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共享频率,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加强各类数据智能归集,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和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完善涉税涉费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应用网络安全平台,建立常态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机制,健全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做好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构建湖北经济运行质量税收指标体系,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中的深层次应用。拓展区块链技术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健全“税款征收、纳税服务、风险管控、税务检查、自我纠正及法律救济”税收征管全流程的大数据监控与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