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昌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在实施笔试前,遴选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遴选岗位职数”。现根据报名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部分岗位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遴选计划数 |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 | 核减或取消数 | 现遴选岗位数 | 遴选单位意见 |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宜昌市发展研究中心 | 经济分析岗 | 5 | 14 | 1 | 4 | 核减遴选计划数 |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宜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 调查研究岗 | 3 | 8 | 1 | 2 | 核减遴选计划数 |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