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纪委监委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市纪委监委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委同意,现在全市范围内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选调8名
二、选调范围
宜城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近三年(2017、2018、2019)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优先;
6.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法律、财会、金融及文秘类等专业优先;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至2020年5月6日。
四、公开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面试。经资格审查严格筛选,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市纪委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集体研究。市纪委常委会根据面试和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6.公示。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和市纪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试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进入市纪委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8.调动。试用期满后,市纪委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6日。
2.报名地点:宜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202室(联系人:杨帆,电话13177220201)。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附件1:《宜城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附件2:《宜城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报名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干部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2019年度考核结果如果没有出来,可暂缓提供);
(4)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6)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附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六、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各选调对象所在相关单位配合进行。
整个选调工作公开公正进行,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在选调过程中失职、渎职及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10-4212602(宜城市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710-4228572(宜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附件:
中共宜城市纪委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