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确定14230001000000001职位拟试用人员为李梦琦、吴实慧。
现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13日-5月17日)。公示期间,对拟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等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反映。举报要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以便核查。
来信地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邮政编码:430071,电话(传真):027—87237650。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