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禁毒工作社会化事务中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在职事业编制人员或从事禁毒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其他事业编制人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详见《湖南衡阳市禁毒工作社会化事务中心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选调岗位除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1年以上(不含临聘、实习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30日,按足年足月计算;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选用:
1、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参与反动会道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8:00-9月8日18:0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报名地点:衡阳市公安局11楼1137(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蒸水大道28号)
联系人:刘慧珍 许明媚 联系电话:0734-8208390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介绍信(注明参加工作时间)、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湖南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内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市公安局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市公安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行测、时政、禁毒等相关知识)和《申论》,一套试卷。满分100分,时长120分钟。
笔试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1:2的比例,按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总分相同的,按申论分数高低排序)。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5、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同时根据《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进行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6、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7、公示。
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市禁毒办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公示。
8、试用。
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调工作。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政治部、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全程参与指导监督。
附件
1.《湖南衡阳市禁毒工作社会化事务中心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衡阳市公安局
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时间为9月7日—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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