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各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监督执纪执法类岗位10名。
二、选调范围
会同县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无禁止性不能交流调整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适合男性)。
3.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务岗位任满1年。
5.担任副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服务期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现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计算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服务期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地点: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办公楼406室),咨询电话0745-8852672。
3.报名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2020年会同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中须对报考人员工作经历、无服务期限或已满服务年限、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一一审核说明)。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5:1。报名人数如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3:1的比例开考。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2: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经会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组织、人事及工资福利等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试用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从公示起始日计算),或已在办理调配手续的,应如实向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会同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会同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未尽事宜由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解释,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45-8852967 (会同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共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