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六稳”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六保”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研判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新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新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必须紧扣“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忠诚履职,精准施策,为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司法力量。具体要做到“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六稳六保”工作,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是讲政治、顾大局的直接体现。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司法自觉,尽心尽力尽责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切实担负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党委政府确定的思路、方向和重点,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找准找实切入点和契合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拓宽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功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受理和稳妥处理环境资源、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纠纷和涉疫情案件,从快从优兑现老百姓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对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是突出审慎司法。要以维护稳定为首责,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和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立足司法职能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和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扰乱市场秩序、妨害复工复产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要以促进发展为重点,努力保护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要以保障民生为根本,依法支持各级政府实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应急防控措施,共同打击阻挠和违反防控措施、违反复工复产规定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及时受理涉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等争议,严格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突出善意司法。要树立人性执法理念,加强对国家专项贷款的司法保护,确保国家惠企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审查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对因面临司法手段难以正常经营的企业,研究合理的解决方案,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要树立包容执法理念,妥善审理涉企合同案件,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畅通流动,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任务。妥善审理劳资纠纷、劳动就业等案件,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共度时艰。要树立灵活执法理念,完善执行手段,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采取以股抵债、以物抵债、资产返租、企业整体承包、分期偿还等多种方式,适当放宽强制、保全措施,最大限度保住市场主体、保障居民就业。
四是突出和谐司法。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办理诉讼事务,加强司法大数据的运用,不断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多角度报道典型案例和审判经验,为“六稳六保”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建立广泛的联络机制,积极回应受疫情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融资、劳动用工、优惠政策落实等法律问题,及时提供精准咨询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当事人,积极适用诉讼费减免缓制度,依法做到“能缓则缓、当减则减、应免尽免”,帮助群众纾解困难,助力企业恢复生产。(作者系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原载《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