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株洲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株洲法院系统共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10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规定见附件《2021年株洲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省法院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外省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株洲籍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3日—1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人员持报名资料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株洲中院办公楼801室,联系电话:0731-28109169)。网上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市中院工作人员电子邮箱(1595755506@qq.com)。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法官助理职位需要)及复印件一套,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2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填写好《株洲法院系统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本人签字、现单位同意报考)。
4.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遴选(选调)计划;核减遴选(选调)计划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报考了取消遴选(选调)计划职位的人员,请及时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26日,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网上报名人员需在领取准考证时将报名材料原件带齐,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801室现场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采用百分制。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一周内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2:1。达不到该面试比例的,取消遴选(选调)计划。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遴选(选调)单位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私自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选调)资格。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选调)对象,名单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选调)对象。
遴选(选调)对象按相关要求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选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八、重要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遴选(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咨询遴选(选调)单位,并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均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遴选(选调)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被遴选(选调)人员的原职务职级不予保留。遴选(选调)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确有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咨询电话: 0731—28109169(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附件: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