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遴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县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9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与职位要求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遴选纪检监察岗位公务员或参公人员7名(其中面向乡镇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遴选2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职位及具体要求见《2021年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1.遴选范围
纪检监察职位面向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面向城步苗族自治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遴选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
(3)职位资格要求,见《2021年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4)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均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场)纪委积极推荐报名人选。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17:00(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5号楼二楼)。
3.联系人:肖旺平15180947903。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的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3份)。所有材料及复印件使用A4纸,除证件书原件以外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由报考人员自行留存底稿。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取消本次遴选考试资格。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持身份证原件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进行结构化面试。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减少遴选职位人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如降低开考比例,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同场次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才能进入下一个遴选环节。
(三)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对参加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体检
同一职位按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对象,成绩出现并列的,以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系统报考人员有主办案件、主审经历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作为体检对象;没有前述情形的以学历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审,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作为遴选对象,也不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试用与任职
拟遴选人员在城步新闻网(www.cbnew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遴选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统筹安排试用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合格性考核,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考核合格的,报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有关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上述程序实施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在遴选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委组织部全程指导,县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严格按本公告规定办理,自觉接受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采纳。对工作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9-7382781(杨),0739-7356013(肖);举报电话:0739-7356013(肖)。
附件:
1. 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城步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