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检察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本次选调考试笔试阅卷工作已完成,笔试成绩将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知考生本人。如对成绩有异议,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下班之前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本人成绩,最终成绩以复核结果为准。
二、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人员公告》,按照选调职位与面试人选名额1:2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入围面试考生名单见附表。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⒈ 面试时间:2021年6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面试;
⒉ 面试候考室: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党组会议室。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面试候考室签到参加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6月26日上午8:40前到达候考室签到,资格验证通过后进行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上午8:40未到达候考室签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3.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及食宿安排自理。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7日内,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调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
联系咨询电话:0746-2325102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docx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