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溆浦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市县以下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市县级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中央、省属垂直管理的在怀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计划及职数
本次计划共选调4名工作人员,其中司法行政人员(综合文秘岗位)1名,法官助理3名。
三、选调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机关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信念坚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综合文秘岗位须有2年以上公文写作经历;报考法官助理岗位限法学类专业,具备法律职业资格A证。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3日以后出生);法官助理具备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可以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3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具有公务员身份。
6.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服务期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1年9月13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试用期内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按权限程序认定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4日(8:00-12:00,3:00-5:30,仅工作日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溆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45-3336713)。
3.报名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2021年溆浦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章)、年度考核称职证明。
(4)近期本人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
(5)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需要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溆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笔试。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如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选调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如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对象支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有关要求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需递补,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经溆浦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其他事项
1.此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选调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实施回避制度,选调全过程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人员进行监督。面试、考察环节将邀请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参加。
2.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0745-3336713
溆浦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
附件:
1、2021年溆浦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