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湖南省省直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笔试中,以下3名考生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条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若有异议,考生可于此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10月12日17:30前)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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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