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执纪监督问责,根据工作需要,龙山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选调工作人员6名,其中县纪委监察局文秘人员1名(行政编制),县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5名(事业全额编制)。
二、选调条件
(一)县纪委监察局文秘人员(1名)
1、身份为全县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
2、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男,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6、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7、县直或乡镇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二)县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5名)
1、身份为全县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参公人员);
2、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6、具有财务、审计、法律、工程建设、造价等执业资格证;
7、县直或乡镇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尚在试用期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县纪委干部室报名(电话:6229546,15074395978),报名时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资料。
1、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1日。
3、报名所需资料:⑴《龙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⑵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和登记表复印件、进入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和登记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⑷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县纪委干部室统一汇总,报县纪委常委会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计算综合成绩。县纪委监察局文秘人员开考比例为1:3,县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开考比例为1:2。县纪委监察局文秘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开考;县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名额,核减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1、笔试(2016年1月13日上午9点至11点,地点:县委党校)。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知识测试与写作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迟到3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知识测试占60分;写作占40分。笔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在龙山县政府网公布。
2、面试(2016年1月15日上午8点30分,地点:县委党校)。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迟到30分钟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人员从同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四)考察。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核实考察人选个人档案资料。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考察对象未能通过公示,则依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调动。公示结束后,对确定的选调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单位。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龙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中共龙山县纪委
龙山县监察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