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3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4年6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工作人员4名,具体条件见附件2。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日报、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时间:5月25日—5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5月30日至6月5日(上午8:30—下午5:30)。
报名地点: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414室)。
报考者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送交到市发改委人事教育科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需提供资料:
1、《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的骑缝章);
5、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文稿、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6、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7、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为文字综合能力及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在2016年6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通知为准。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综合岗位1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岗位2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遴选职位中的其他要求或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转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为科员(调入人员原有职级高于科员的只保留原有职级工资待遇)。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686345
监督电话:28686343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