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同意,决定面向益阳市内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33人,面向桃江县内选调事业编制人员2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的必须是益阳市内在编在岗,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必须是桃江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并且已办理正式编制手续一年以上的人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例如年龄上限为35周岁,即要求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体职位及条件。见《桃江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桃江县资江北路176号)。
3.咨询电话:0737-8883699(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0737-8883697(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事业编制的须提供事业编制证明,同时提供报名职位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按要求填写《桃江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或《桃江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在桃江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资格审查。县人社局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审查贯穿于考试聘(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及提供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录)用资格。专业资格审查以《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为准,未列入目录的,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认定的结果为准。
6.准考证领取。地点: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时间:2017年1月16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考试
1.本次选调文秘职位进行两次笔试,其它职位采用笔试加面试,均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用书。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该职位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不接受改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如拟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统一组织体检。如拟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2.选调单位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
3.因报考者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录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对拟录用人员在《桃江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不少于3年。
三、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组织,用人单位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