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县监察局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数量
纪律审查岗位,拟录3名。
二、遴选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到定向单位工作的需满服务年限或符合转任的相关规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男性;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11月24日-25日,县纪委组织部(县委大院原广电办公楼3楼)。
3.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自行下载《石门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在报名表上贴好);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一律不退。
4.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相关程序另行制定简章。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拟调入对象组织专门考察,主要内容为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
六、公示
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调入对象后,公示3日。
七、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石门政府网、石门党建网等网站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石门县纪委
石门县监察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