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资格条件
(一)文秘人员(1名)
1.选调范围:全市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包括省管单位工作人员)。
2.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从事文字综合工作3年以上。
4.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二)干部档案信息综合工作人员(1名)
1.选调范围:全市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包括省管单位工作人员)。
2.中共党员,籍贯非衡阳地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从事干部档案信息工作1年以上。
4.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机要保密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录用后,自愿从事干部档案信息综合工作10年以上。
(三)财务人员(1名)
1.选调范围:全市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包括省管单位工作人员)。
2.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会计资格从业证,公务员工作经历2年以上(含试用期),且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4.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录用后,自愿从事财务工作10年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实施
选调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纪检组、干部监督科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四、选调程序
1.公告。选调方案审定后,在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介予以公告。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按照条件要求,各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12个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每个岗位分别推荐1名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拟推荐人选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从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1份(加盖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所在单位意见”栏内盖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进行复审,并将审查结果报部领导审定,确定参考人员名单。
4.笔试。各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将组织各单位适当增加推荐人选数额。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考生人数为3名,则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6.体检。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对象。
7.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结合选调职位要求,对其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在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9.借调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市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11日;
报名地点:市委2号楼2207室;
联系人:黄彪刘满红;联系电话:8866904。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