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事宜,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林
副组长:唐汇驰
成员:胡军、马业贵、李海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政工室。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共选调工作人员3名,其中文字综合2名,社会综治管理1名。
三、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一)选调范围
全县县乡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公务员(含参管)身份的人员(在职领导干部除外)。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管)身份,且已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2.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含10月31日当天),男性,身体健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含试用期。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6年9月23日-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受理)。
3.地点:县委政法委政工室(县委会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736-533897518075625221(马业贵)。
4.需提交的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资格审查:经初审、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终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六、考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
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仪表气质、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与应变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考察环节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如因报考者中途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通过了考试、体检、考察环节的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中共石门县委政法委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