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县编委、组织部门审核,报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组织实施,县编委、组织部门全程参与指导。
三、选调计划
2016年县纪委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选调计划、选调职位、报考要求见《桑植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条件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选调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桑植县公众信息网查询。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2.报名电话:0744-6233963
联系人:王晓玲
3.报名地点:桑植县纪委组织部(行政中心413室)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录用文件、转正文件、公务员(参管)登记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报名流程:考生现场领取《桑植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也可在桑植公众信息网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要求双面打印一份→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后上交报名工作人员)→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报考职位要求中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调动。
7.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6年12月9日
领取地点:桑植县纪委组织部413室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总分100分,时量120分钟。
2.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笔试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
(二)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县纪委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书面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办案人员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纪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县纪委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调动。经县纪委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照选调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调动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桑植县公众信息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流动调动手续,公示后放弃调动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拟调动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单位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调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纪律规定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纪违规。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选调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angzhi.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744-6234797(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0744-6229363(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
中共桑植县纪委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