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经研究决定,我市拟在湖南省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此次公开选拔职位共3名,分别为市城乡规划局局长1名,市党史办(地志办)副主任1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1名。具体内容详见《韶山市2017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职位表》(附件一),也可查询湖南省红星网、湖南省人事考试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中国·韶山网、韶山新闻网等媒体发布的公告。
二、报考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任副科级职务满二年以上,一般应有两个副科级以上岗位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城市规划、建筑学等相关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市党史办(地志办)副主任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任科员满三年以上,需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
3.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参加工作试用期后满三年以上,需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根据中共湖南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与公示、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者,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韶山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以及任职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到韶山市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报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2月3日-2月12日(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六)(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韶山市行政中心组织部1229室,联系电话:0731-55682523)。
2.资格审查:公选办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为确保选拔质量,所报考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最低必须达到1:7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该岗位作空缺处理。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能力和素质,测试内容以中组部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考试时限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25日(正月二十九)。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上午8:00-9:30;专业知识:上午10:00-12:0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2月23日—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韶山市行政中心组织部1229室,联系电话:0731-55682523)。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面试:以拟选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面试的测试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5.组织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的相应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市党史办(地志办)副主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笔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拟选职位人数与考察对象1:3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市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6.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结合选拔职位需要,经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拟选职位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从组织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7.呈报审批: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任职位人选建议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8.公示:对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9.任职: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韶山市2017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公开选拔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公选办:0731-55682523(工作咨询)
中共韶山市纪委:0731-55682191(监督)
韶山市2017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