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及职位要求
(一)县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局
财务岗位1名。
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文秘岗位1名。
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乡镇服务工作经历的优先)。
2.信息室业务岗位1名。
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财务岗位1名。
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乡镇工作经历优先。
(四)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1.文秘岗位1名。
要求:限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优先),有一定文字组织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2.财务岗位1名。
要求:限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选调对象
1.县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局、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选调对象为全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2.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选调对象为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踏实;
(二)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
4.属乡镇工作人员的在乡镇服务工作年限未满三年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月13日。
2.报名地点:县公务员局(咨询电话:6222045)。
3.报名要求:
(1)考生下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照2张。
(三)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2017年2月14日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知识;财务岗位笔试内容为财务知识和文字综合知识;信息室业务岗位笔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取消选调计划。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取消选调计划。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745-622350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