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娄底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详见《2017年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职位表所限专业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专业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在遴选单位现场报名,具体地点见附件1。
2、报名要求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人员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填写《2017年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名表请从网上下载),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3张及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否则,取消参考资格。
3、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计划被取消职位的,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须由遴选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
四、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遴选计划数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遴选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遴选计划。
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后各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需要递补的,须由遴选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转任
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