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并报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同意,决定面向省直监狱系统内部公开选调1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二、选调范围
为省直监狱系统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人民警察。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警察应当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敬业,甘于奉献;
(二)综合、法律、卫生防疫、基建规划、信息化建设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财务审计2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财务审计1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5年以上湖南省直监狱系统工作经历;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能熟练操作现代化办公设备,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提拔任职或调动工作单位不满1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五)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暂行)》、《湖南省司法厅干部回避暂行规定》(湘司党[2009]38号)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指导下,选调工作由省监狱管理局具体组织,选调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必须严格对照选调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认真审查把关,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核研究后,择优向省局推荐,凡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计划安排如下:
津市、岳阳、湘南监狱推荐报考综合岗位的人数每个单位不超过8人;推荐报考法律、卫生防疫、基建规划、信息化建设、财务审计等专业技术类岗位的人数不受限制;
郴州、女子、邵阳、德山、雁南、雁北、怀化、赤山、网岭、茶陵、长沙、东安、永州、娄底监狱和未管所推荐报考综合岗位的人数每个单位不超过5人;推荐报考法律、卫生防疫、基建规划、信息化建设、财务审计等专业技术类岗位的人数不受限制;
长康监狱、星城监狱、监狱后勤事务管理所总推荐报考人数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
(二)资格审核。各单位政治处在2017年8月15日之前,将推荐报考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职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加盖公章),以及《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等材料报省局政治部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将在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选调计划人数与各岗位参加选调人数最低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调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
(三)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者),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全省统一招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勤政廉政、道德品质、政策理论水平、工作业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考察合格者,在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网站,及调出单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呈报审批。公示期满后,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入人选,并逐级向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呈报审批。
(九)其他。本公告由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负责解释,省监狱管理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在体检、考察、公示、调入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予递补。
考务咨询电话:0731—84592766
监督举报电话:0731—84592736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