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永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参照管理工作人员2人(稽查专项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的原则;坚持“择优、适用”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
稽查执法2名。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者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已进行登记);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1年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5日-2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机关大楼508室)。
3.联系电话:8331443,周青云13762990277
4.报名材料。由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①单位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②《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公开遴选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⑥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涉及年限要求且未注明具体计算时间的,一律截至2018年1月31日。
(三)笔试
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采取命题作文等方式,测试文稿写作等方面的能力,试题由用人单位组织,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试题由用人单位组织,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七)考察
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因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遴选人选。
(九)公示
将确定的拟遴选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调入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待定,地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