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龙山县纪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0名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四)中共党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任职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
在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龙山新闻网、龙山廉政网、龙山红星网、龙山廉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共龙山县纪委组织部(龙山县委大院原长城宾馆401办公室),联系人:刘真卿,联系电话:0743-6229590;
4.报名提供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中共龙山县纪委选调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
笔试由县纪委组织考试,总分为100分。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低于规定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计划,由县纪委会商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商定。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末尾入围面试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面试采取结构化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对象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纪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县纪委组织专门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
(九)试用
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参加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等行为,一律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三)本选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龙山县纪委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