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系县司法局二级机构,为全额事业单位。为增强我县法律服务队伍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县直机关或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调岗位和数量
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1名
凤凰县公证处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条件
1、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或县直全额事业单位职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大专以上学历;
4、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2日以后出生),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凤凰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凤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县司法局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采取现场的方式,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8日。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43-3221887)。
3、报名资料:
报考者需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凤凰县司法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两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5)资历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县司法局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县司法局1月16日发放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要求1:5。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上午9:00点
面试地点:待定
(五)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司法局组织专门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个人档案。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调动。
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县司法局将预选调人员在凤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由县司法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县纪委全程跟踪指导、监督。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凤凰县司法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