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同意,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单位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选调职位
详见《2017年龙山县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本方案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专业认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三、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选调。
四、选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具体要求以《2017年龙山县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编制及其他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做出处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2月28日。
五、选调程序
1.信息发布
选调信息通过龙山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3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各单位政工人事股,具体联系方式见《2017年龙山县各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2)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对本人近3年考核情况、工作经历的证明,自行下载并填写好《2017年龙山县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对个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
由各选调单位政工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17年4月1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xls.gov.cn/)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公告考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报名;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调动。
4.考试
统一组织考试,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县人社局会同组织、编办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总分100分,时量120分钟。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书面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5.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重点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查阅人事档案,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自动放弃人员,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一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安排到选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龙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2.本次选调在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选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选调方案由龙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