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单位与人数
1、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信息中心4人;
2、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5人:网格管理中心2人,反邪教中心3人;
3、县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中心9人;
4、县扶贫办信息中心3人。
三、选调范围、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以下非工勤人员。
(二)选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所报考的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报考职位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其它要求;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2以后出生);
7.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的,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见职位表要求
注意事项: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现场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初审合格后填写《祁阳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考试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和40%。本次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合并为一科。各职位按照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要求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调名额。对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计划选调岗位名额1:2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出现末位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则按实际有效参考人员面试。面试中,对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选调职位,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方式: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测评的办法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总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和报考资格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如有自愿放弃及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导致计划招聘名额有空缺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六)聘用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属诬告的,不影响选调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日者,取消选调资格。
祁阳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