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怀化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公开遴选民警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1、情报研判民警2名
2、科技民警3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人民警察)。
三、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98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要求:
(1)情报研判岗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情报研判工作经历且连续从事侦查工作2年以上,能熟练运用省、市公安相关系统、平台开展研判工作。
(2)科技岗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电子、通信、计算机及数学类,2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
专业类别参考《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怀化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市公安局新办公楼1313室)。
3、咨询电话:0745-2738079
4、报名要求
(1)报考者下载《怀化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含电子版)。
(5)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者已完成最低服务年限或无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证明、并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属实。
(三)资格审查
怀化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负责按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报考者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
情报研判岗位笔试主要测试法律知识水平,运用情报研判相关知识和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素质。
科技民警岗位主要测试Oracle、MySQL数据库规划设计、安装、部署、排错与优化、维护管理、备份恢复等专业知识与技能;Unix/Linux/Windows等操作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工具;具备一定oracle数据库开发基础,能熟练掌握使用PL/SQL操作数据库;熟悉SQL脚本编写语法,熟练掌握oracle视图、报表、过程、函数、触发等开发技能。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遴选计划。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按遴选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果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怀化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和转任
公示无异议后,拟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怀化市公安局与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调入人员的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遴选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
(二)参加公开遴选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公开遴选确定为拟遴选对象(从公开遴选拟遴选对象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怀化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研究解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公开遴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45-2738023(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2738061(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怀化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