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桃源县具有公务员或参管人员身份、且服务期已满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县机关社保处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县安监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选调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
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且服务期已满。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责任心强;
2、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已满单位服务期限;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的。
(二)具体条件见附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桃源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大院内);
报考者须携带的资料:报名表(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下载)、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毕业证(原、复印件)、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资料,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1寸)。
2、资格初审。
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初审。
3、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12月20日至22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到桃源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与报名地点同)领取,然后仔细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考;否则,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六、选调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调对象、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笔试时间:12月27日,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以上公布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变,如有变更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二)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出现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确定拟调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公示后无异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入手续。
七、相关事宜
1、成立桃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李宏秋任组长,刘正华任副组长,罗平、刘伟、郭述华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整个招聘工作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6-6622311(县人社局)
0736-6638268(县政府办)
0736-6620007(县安监局)
0736-6611055(县机关社保处处)
举报电话:0736-6622426(县纪委)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