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拟面向湖南省邵阳市范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2名,财务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湖南省邵阳市各级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较高的实际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文字综合岗位专业不限,报考财务岗位需是经济、财会、审计等相关专业;
3.中共党员,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5.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在编在岗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干部,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至12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联系电话:3608701)。报考对象本人持《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原单位出具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意见,以及近期同底彩色2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
3.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文字综合岗位、财务岗位笔试内容相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考察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经考察,没有合适选调人选的,可核减选调计划。
5.体检。根据考察情况,分岗位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由选调单位视考察情况决定是否替补。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6.公示和试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