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工作的需要,公开选调基层派出所民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选调计划:共4名。具体职位、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参加选调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不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参加选调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
2、违规进入党政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13日。报名地点:绥宁县委组织部,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单位书面推荐。
(二)资格审查。采取考试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笔试。选调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应达到1:3,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等,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5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试。
(四)体能测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体能测评合格者均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否则不得入内。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成绩排名。面试之后,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七)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职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体检。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递补一次后,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政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人选。政审主要对政审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重点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其“三龄两历一身份”,对政审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因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转任。根据政审情况,按照程序报批后,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选调单位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和入警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本次选调所有信息均以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和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未尽事宜由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和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4日
2017年绥宁县公开选调森林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民警职位表
序号 | 选调 单位 | 选调 岗位 | 职位 性质 | 选调 计划 | 年龄 要求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要求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绥宁县森林公安局 | 刑事 侦查 | 公务员 | 4名 | 30周岁以下(具有警察身份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男性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0739-7616104 0739-7618615 |
注:本职位中所有“以上”、“以下”要求均包括本层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