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省属高校纪委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相关高校研究,并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面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执纪审查工作人员到省属高校纪委工作。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选调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受各相关高校委托,由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会同相关高校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选调职位及名额
吉首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各选调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四、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或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具有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工作时间按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计算。
(三)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四)具有执纪审查及其相关工作经历与经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长期在纪检监察工作,执纪审查工作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在入职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档案造假的;(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方案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hnrst.gov.cn)、湖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hunan.gov.cn)、各有关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
2.报名地点:各相关高校人事处(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应聘者直接到各用人单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湖南省部分高校执纪审查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同期3张免冠2寸彩色照片;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及相关工作经历基本情况的材料,包括个人办案或参与办案等情况(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资格审查
依据选调条件,由有关选调高校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选调岗位。
(四)考试
考试由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会同有关高校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2.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查执纪审查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每一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取最高分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由有关选调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是查阅其人事档案等资料,核实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核实其“三龄两历一身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情况等。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办理调配手续
考察、体检结束后,各有关高校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并由各高校和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在湖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学校网站以及选调人选原单位对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并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