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我县部分单位因工作需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拟公开选调公务员16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全程参与。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选调计划16个(见附件1)。
(一)对象范围
面向湖南省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副科以下职务不含副科。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3、2015年3月1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愿意在株洲县工作五年以上。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选调方案报批
县人社局负责起草2017年株洲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提交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二)发布选调公告
通过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株洲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株洲县渌口镇向阳南路54号)。
咨询电话:0731-27560810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盖单位公章的《株洲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
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人社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参与。
(五)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时长120分钟,总分数为100分。面试采用百分制,10分钟3道题。
2、笔试具体实施办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选调计划。
(2)笔试出题及试卷管理
县人社局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县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3天到县人社局四楼408室考试培训中心领取。
3、面试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岗位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受组织部、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与考核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选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县编办、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调人员有反映的,由用县人社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选调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八)调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各项流程以株洲县人社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731-27612380(监督电话)
县纪委:0731-27620608(监督电话)
本次选调政策由株洲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