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中共衡东县委宣传部拟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职位
此次县委宣传部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文明办选调工作人员(文明干事)1人,衡东新闻网站选调工作人员(采编人员)2名,文化产业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文化干事)1名。4个职位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男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干部档案年龄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干部档案年龄为准),副科级以下干部;
3.具有衡东县行政事业干部身份全额财政拨款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⑤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⑥与县委宣传部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⑦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五、选调程序
1.公告。在衡东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衡东电视台、衡东新闻网(红网衡东站)、衡东官方发布平台《衡东发布》、衡东官方微信公众号“衡东宣传”等平台予以公告。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中共衡东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县委宣传部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主要内容为写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如果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则由县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决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7.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公开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公示7天。
9.借调试用。试用期3个月,由县委宣传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下午5:30前。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县委宣传部办公室201室,联系人:尹曼,联系电话:5186004(手机:18573463041);眭文平,联系电话:5223316(手机:15973493256)。
3.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衡东县委宣传部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