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耒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具体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在耒阳市范围内选调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的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共40人,其中:纪检监察(一)面向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和政法系统除外)选调工作人员13人;纪检监察(二)面向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含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原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工作人员20人;纪检监察(三)面向耒阳市政法系统选调工作人员7人。选调人员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统筹分配到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工作岗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二)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身份等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耒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
(三)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违规进入的在编在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在耒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耒阳市纪检监察网、耒阳市党建网、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公布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2.在耒阳市委、耒阳市政府一楼张贴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11月27日(节假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耒阳市纪委组织部(耒阳市西湖路发明家广场市委大楼南407室),联系电话:0734-4389786。
2.报名所需资料
(1)《2017年耒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编制性质及身份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
(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全过程。耒阳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17年11月30日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并在报名点发放准考证。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开考比例
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如果达不到开考要求,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相应调整选调职位人数,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告。
(五)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纪检监察(一)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测试;纪检监察(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知识;纪检监察(三)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学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若出现小数点情况,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折合成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考察结果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九)试用和调入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选调人员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统筹分配到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耒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4389786。
中共耒阳市纪委
耒阳市监察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