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宁远县人民法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经上级法院和县委同意,宁远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共计划选调公务员4名,其中法官助理3人,计算机人员1名。各职位具体条件见选调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省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中(不含参管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现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0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报考法官助理人员需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计算机人员需理学类和工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原则上在原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次公开选调在永州人事考试网、宁远政府网、宁远新闻网、永州法院网、宁远法院网等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282449090@qq.com)。
3、报名地点:宁远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街道九嶷南路),联系电话:0746-7228425。
4、报名资料:
(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盖;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3)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人员不能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5、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法院和县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选调办手续前资格终审。
(三)笔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笔试开考比例为1: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六)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同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考察由县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体检和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宁远县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宁远县政府网、宁远新闻网、宁远县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十)调入。由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调入手续。
中共宁远县委组织部
宁远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