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干部队伍结构,结合本区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株洲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范围
面向株洲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3、参加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
4、文秘岗位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职位与计划数
街道办事处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程序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组织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调公告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shifeng.gov.cn)、石峰发布(微信平台)和株洲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gov.cn)上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7日至04月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区政府大楼三楼316室);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72979993@qq.com;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能证明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文稿、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6)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7)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选调后服从安排自愿接受二次分配;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三)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根据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为文字综合能力及岗位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通知为准。
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胜任相关岗位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等。
面试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拟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选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拟选调人员,分别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shifeng.gov.cn)、石峰发布(微信平台)和株洲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本次选调人员的职务层次均为管理九级。
六、纪律监督
整个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2629700(人事股)
监督电话:0731-22629957(监察局)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