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并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1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杜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东安县委、县政府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东安县人民法院拟选调8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职位:
东安县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8名,其中法官助理2名,执行员4名,综合文秘1名,计算机人员1名(具体职位表附后)。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以及党政部门选调
(二)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身体健康;
(2)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3)工作两年以上(2015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副科级以下职务公务员,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过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地点: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在东安县人民法院政工室报名。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报名登记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现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等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报考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其中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核。
5、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东安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6、考生于笔试前一日到东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成绩采用百分制。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相关职位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最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场算分确定并公布。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察标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方案原则上应包括:1、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是否符合报考要求;2、与所录用人员分管或主要领导面谈,了解所录用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法院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进行。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但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调入
考核合格者,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东安法院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由县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调入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东安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全程保持有效通迅工具的畅通,因通迅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若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法院政工室:15111668987、13574650916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派人全程监督。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3日